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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本所當事人G女提告對方妨害名譽結果不起訴,經本所受託聲請再議,獲高檢署檢察官為發

本所當事人G女提告對方妨害名譽,結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為被告不起訴之處分,經本所受託聲請再議,獲臺灣高檢署檢察官為發回臺北地檢署續偵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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