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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聲請流程說明與所需費用清單

假扣押之程序,主要可分為向法院提出聲請、取得裁定、查詢財產、提存、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等程序進行。

(一)向法院提出聲請 :
1.大約於聲請後一至兩個禮拜後可收到裁定。
2.此階段所需費用:假扣押裁定聲請規費新台幣1,000元。

(二)查詢債務人之財產資料 :
1.接著須查詢債務人之財產資料,可依稅稽徵法之規定,持裁定正本、身份證或公司執照向任何一個稅捐機關查詢債務人之財產資料,目前財稅中心將個人財產資料分為所得和財產兩項,每一項之規費為新台幣250元。若經查詢結果,無可供假扣押強制執行之財產,則無須進行下列程序,亦可不必繳納擔保金。
2.此階段所需費用:查詢債務人的財產、所得兩項資料,所需聲請規費共為新台幣500元。

(三)將擔保品繳給法院 :
1.於確定可供查封之財產後,接著要將擔保品繳給法院,這個程序稱為提存。
2.此階段所需費用:即假扣押強制執行所需提供的擔保金(視法院假扣押裁定之擔保金額而定),另需繳交提存費新台幣500元給法院。

(四)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1.辦理提存當天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於提出聲請後約7天時間,法院執行處會發出查封之命令,於查封完畢時,假扣押強制執行程序也完成了。
2.此階段所需費用:即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之執行費,請求強制執行金額的千分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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