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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案件專業律師幫助您解決

常見的不動產糾紛
   
    一個通常人一生中價值最高的資產往往就是不動產,也因此牽扯到不動產問題的糾紛,標的價值往往是數百萬元起跳,不可不慎,常見關於不動產的糾紛,例如像中古屋買賣糾紛(包含毀約、價金支付遲延、凶宅、漏水等等瑕疵)、預售屋買賣糾紛、裝潢糾紛、鄰損糾紛、共有物分割皆可以歸類為不動產糾紛


不動產律師

※常見問題
♦不動產買賣要約書與斡旋契約書之效力有何差異?
♦斡旋金契約為定型化契約條款者應給予消費者相當期間審閱之機會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審閱期間
♦預售屋買賣預約單(紅單)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預售屋廣告內容是否為契約內容的一部分?
♦契約約定「現況交屋」是否就能免除出賣人應負之瑕疵擔保責任?
♦簽署「二次施工同意書」或類似條款後還能向建商主張解約或求償嗎?
♦購買的房屋有違建被拆除能向賣方求償嗎?
♦買到凶宅可以如何向賣方求償?
♦房客在租屋處自殺房東可以如何及向誰求償?
♦樓上房屋漏水樓下如何求償?
♦定共有物分割之方法
♦凶宅--「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之界定
♦購買預售屋時應注意之重要事項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財產處分之限制
廣義的不動產糾紛
   
    另外還有一些例如袋地通行權、公用地役關係、借名登記、法拍屋、拆屋還地、移轉所有權登記、返還房屋、塗銷抵押權、確認地上權等問題,也是屬於不動產糾紛處理之範圍,相當廣泛,律師皆能協助您取得應有的權利。

※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界訴訟

♦「借名登記」契約關係如何舉證證明?
♦頂樓平台有違建是否可以訴請法院要求拆除?
♦如何聲請拍賣抵押物 
♦袋地通行權須使其能為通常之使用

★解決事例

當事人之樓上鄰居未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逕自在房屋頂樓平台加蓋違建物,經本所律師代為向法院提出訴訟後,獲法院判決對造應返還共有物及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案由】
返還共有物、給付不當得利等
【處理結果】
法院判決被告應拆除違建物、返還共有物及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詳細過程】
當事人C男之樓上鄰居未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逕自在房屋頂樓平台加蓋違建物,經本所律師代為向法院提出訴訟後,獲法院判決對造應拆除違建物、返還共有物及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當事人之樓上鄰居房屋漏水,經本所律師代為向法院提出訴訟後,獲法院判決對造應修繕房屋並給付損害賠償
【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處理結果】
法院判決被告應修繕房屋並給付損害賠償。
【詳細過程】
當事人L女之樓上鄰居房屋浴室年久失修因而漏水至樓下,導致當事人L女生活大受影響,並受有損失,經本所律師代為向法院提出訴訟後,獲法院判決對造應修繕房屋並給付損害賠償。



當事人之父親於過世前在無意識之狀況下遭其配偶過戶不動產至其名下,經本所律師代為向法院提出訴訟後,獲法院判決對造應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案由】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處理結果】
法院判決對造應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詳細過程】
當事人T女之父親於過世前重病住院,在無意識之狀況下,遭其配偶逕自過戶T女之父親名下不動產至其名下,經本所律師代為向法院提出訴訟後,獲法院判決對造應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當事人之房屋因鄰地建商興建房屋過程中造成損壞,經本所律師代理訴訟後,對造願意給付和解金,雙方達成和解
【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處理結果】
被告公司願意給付和解金新台幣數百萬元,雙方達成和解。
【詳細過程】
當事人L君之房屋因鄰地建商興建房屋過程中造成損壞,經本所律師代理訴訟後,對造公司願意給付新台幣數百萬元之和解金,雙方達成和解。

 

當事人將房屋借名登記於媳婦名下,經本所律師代為向法院提出訴訟後,對造願意移轉所有權登記,雙方達成和解
【案由】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處理結果】
被告願意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雙方達成和解。
【詳細過程】
當事人C君之房屋借名登記於其媳婦名下,後其媳婦拒絕承認係借名登記及返還,經本所律師代為向法院提出訴訟後,對造願意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雙方達成和解。



當事人購買一中古屋,但事後發現該房屋有嚴重漏水之情形,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請求損害賠償之訴訟後,對造願意賠償,雙方調解成立
【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處理結果】
賣方願意賠償數十萬元,仲介公司願意退還仲介費,雙方於法院調解成立。
【詳細過程】
當事人I女透過仲介公司購買一中古屋,但事後發現該房屋有嚴重漏水之情形,本所律師代為提出請求損害賠償之訴訟後,賣方願意賠償數十萬元,仲介公司亦退還仲介費,雙方於法院調解成立。



當事人遭對造提起請求遷讓房屋及給付不當得利之訴訟,經本所律師代被告方為訴訟代理人之後,獲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該等請求

【案由】
請求遷讓房屋等
【處理結果】
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該等請求。
【詳細過程】
當事人C男之配偶生前將房屋過戶予對造以擔保債務之履行,後債權人於其配偶過世後,竟主張C男為無權占有,經本所律師代被告方為訴訟代理人之後,獲法院判決C男為有權占有,駁回原告該等請求。
 

當事人之鄰地所有權人提出確認界址之訴訟,經本所律師代理訴訟程序答辯後,獲法院判決依照原來土地地籍圖重測標示變更結果為雙方土地界址
【案由】
確認界址(不動產經界)
【處理結果】
法院判決依照原來土地地籍圖重測標示變更結果為雙方土地界址。
【詳細過程】
當事人C男等三人之鄰地所有權人因認為地政機關實施地籍重測之結果,導致其土地面積變小,故向法院提出確認界址之訴訟,經本所律師代理訴訟程序答辯後,獲法院判決依照原來土地地籍圖重測標示變更結果為雙方土地界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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