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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法庭上常犯的錯誤

(一)書記官還沒記明筆錄就把話說完
           如果是這樣,對於法庭上事實的釐清與攻防的主張完全沒有幫助。
(二)情緒受到對造的挑撥,甚至在法庭或偵查庭上直接罵人
           法庭或偵查庭上不是情緒發洩的地方,依經驗而言,大部分來說,情緒激動與辱罵對方對於案情基本上並不會有實質的幫助,甚至只是會讓法官、檢察官對你有不理性的印象。
(三)別人還沒說完就插話
        不該你表示意見的時候就不應該表示意見,法庭有法庭的秩序,法庭表示也是會有主觀因素與印象分數的。
(四)在還沒聽清楚法官、檢察官問題之前就率性回答
      法官、檢察官所問的問題都是有其目的,如果聽錯一個字,答案的效果與結果可能會相差十萬八千里。
(五)前後說法不一
       這是兵家大忌,所以法庭或偵查庭上的應對都請先三思而後言,如果真的沒把握的或記不得就說不記得或要再回去回想看看。
(六)遭法官、檢察官問話技巧誘導
           法官、檢察官甚至對造律師都是受過法律專業訓練,且法庭實務經驗可能都是相當豐富的,對於如何以問話技巧取得他們想要的答案,都相當經驗老道,所以對於問題的前後關係,務必小心。
(七)寄望從敵性證人的口中得到有利於己的答案
       依據實務經驗,敵性證人之所以稱為「敵性」,就是對你有敵意,所為之陳述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對你不利,因此你不要奢望可以從他口中得到有利於自己的答案,經驗上來說是少問為妙,就算要問,問話的重點應盡量放在點出敵性證人陳述的矛盾點。
(以上乃是目前為止想到的一些問題,僅供大家上法庭或偵查庭前參考,以後若有想到其他問題可以提醒大家,會陸陸續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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