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時數計算標準表
法律服務內容 | 扣除時數 | 備註 |
律師函、存證信函之撰寫與寄發 | 2個小時起/一份 | 收件人不超過三人以上者,不另收取郵資費用。 |
契約書、協議書等之審閱、修改或撰寫 | 2個小時起/一份 | 內容較複雜之契約書或協議書,律師將會事前告知當事人,並以實際所花費的時數加以扣抵。 |
契約書、協議書等簽署之見證 | 2個小時起/一份 | 遇有內容較複雜或立契約人數較多之情形,律師將會事前告知當事人,並以雙方協議之時數加以扣抵。 |
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之聲請程序 | 2個小時起/一份 | 法院規費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
訴訟、非訟書狀之撰寫 | 2個小時起/一份 | 內容較複雜之書狀,律師將會事前告知當事人,並以實際所花費的時數加以扣抵。 |
大台北地區法院之閱卷(包含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等法院) | 2個小時起/一次 | 1.影印費用憑法院單據另外收取代墊之影印費用。 2.若閱卷結果超過500張者,則酌增1小時之扣抵。 3.如為大台北地區以外之法院,則扣抵時數需另行協議。 |
法律意見書之撰寫 | 2個小時起/一份 | 內容較複雜之法律意見書,律師將會事前告知當事人,並以實際所花費的時數加以扣抵。 |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 2個小時起/一份 | 1.不包含後續強制執行程序。 2.若欲包含強制執行程序,收費另議 |
前開法律服務外之其他法律服務 | 雙方按服務內容另行協商扣抵時數之計算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