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任何法律上的需求或問題
請隨時與我們聯絡
(02)8369-5898
09:00~18:00(週一至五)

(02)8369-5898

09:00~18:00

(週一至五)

繼承的內容--「指定應繼分」、「法定應繼分」與「特留分」

繼承的內容--「指定應繼分」、「法定應繼分」與「特留分」
一、指定應繼分(民法第1187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二、法定應繼分(民法第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1.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2.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3.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4.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三、特留分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1.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2.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3.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4.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5.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如果您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絡:LINE 官方帳號
☆預約到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的時間及流程為何?
☆來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之費用如何計算?

☆委任律師的費用如何計算?


LINE ICO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