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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回復請求權(民法第1146條) 一、請求權人 「真正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二、行使對象 「以真正繼承人自居之非真正繼承人」或「雖為真正繼承人但排除其他共同繼承人」之人。 三、要件 (一)現實占有遺產行使遺產上之權利者。 (二)須對繼承地位有所爭執。 四、時效 「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或「自繼承開始時起十年」。 ☆預約到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的時間及流程為何? ☆來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之費用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