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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時應注意的事項

警察局通知書
 
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時應注意的事項

(一)先看清楚是哪一個單位或機關所發的通知書   
      因為警察百百種,有可能是內政部刑事警察局(中央單位),也有可能是各地縣市的分局(地方單位),都可稱得上是廣義的警察,所以請先看清楚是哪個單位,才知道要去哪裡報到。
(二)瞭解是因何事(案)由而傳喚
      通常通知書上會寫到,如「詐欺」、「竊盜」、「偽造文書」或「妨害性自主」、「妨害名譽」、「妨害自由」等等,瞭解案由有助於事先準備回答(答辯)的方向。
(三)看清楚應報到的時間
      免得沒去的話,可能會被拘提,因為經警察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警察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所以請不要心存僥倖而不去報到喔!
(四)報到時要帶身分證跟通知書
      缺一不可。
(五)警局裡的狀況
      基本上會有兩個警察來做筆錄,一個負責問話,一個負責打字,但常常會因為警局裡人手不夠,然後問你可不可以一個人幫你製作筆錄。
(六)問話的狀況
      原則上警察會先問你的姓名、年齡、職業、出生地、住址、身分證字號等等基本人別事項;然後告知你所涉嫌的罪名、你可以保持緘默、可以聘請律師、可以請求調查有利於自己之證據等等權利。
    問話方式原則上係採一問一答,警察問一個問題,你回答之後,他會打在筆錄上,這時請注意看筆錄上的內容是否確實是你所要表達的內容,最後筆錄製作完成會列印出來再讓你看一次,如果有律師在可以請他一併幫你注意是否內容跟你所述一致,若有不符之處,可以立即向警察反應,請求修改。
(七)經常會犯的錯誤與應作的事前準備功夫
      被告在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在臺灣很多警察甚至是直接打電話叫你去,連通知書都不發的)後,到警察局去做的筆錄叫做「警詢筆錄」或「詢問筆錄」。
      被告收到地檢署傳票後(在臺灣檢察官大部分都是發書面傳票通知,很少會用電話通知的,通常比較循規蹈矩),到地檢署檢察官面前做的筆錄叫做「偵訊筆錄」或「訊問筆錄」。

      司法實務上常常碰到許多人在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後(或接到警察局的電話通知後),就直接去警察局找警察做筆錄,通常沒有太多準備,大部分甚至也不知道要先問問看律師等專業人士,請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提醒要注意的地方,就這樣沒頭沒腦地憑著一股傻勁(好聽一點是叫做「我 沒 做 錯 事 的理直氣壯」)去做筆錄,但經常會造成許多無法挽回的錯誤,例如:
     1.沒有先瞭解是因何事由(案由)而傳喚
       通常通知書上會寫到,如「詐欺」、「竊盜」或「偽造文書」等等,瞭解案由有助於事先準備回答(答辯)的方向,但就像我講的,有時候警察是用電話通知,這時你起碼也要問一下是因為什麼事情要找你去做筆錄,而你自己也要想想看,到底可能牽涉的事情是什麼?以便可以先準備答辯方向。這時候當然也可以趕快找個律師討論或研究一下,看看到底可能是因為什麼事情而被傳喚,然後也可以把事情過程全盤告訴律師,並請律師協助研擬正確的答辯方式或方向,以免到時候在警察局作筆錄時說錯話。
     2.做筆錄過程中受到警察有意無意的誘導
       例如:警察經常會用一些似是而非的問題來問被告,「你認為你有沒有錯」、「你認為你有沒有過失」,但有時候這些問題不是「有」、「沒有」可以作為完整的回答的,然而一旦警詢筆錄這樣記載之後,將來你就只會被攻擊你承認你有錯、有過失,以後在地檢署或法院想要再跟檢察官或法官解釋,就會很辛苦了,與其這樣,不如在警察局時就注意把筆錄內容給作好,以奠定良好的基礎。如果有律師在場,警察通常都不太敢用誘導的方式問話,如果確實有誘導的方式問題,律師也可以在過程中跳出來提醒當事人,或跟警方討論問話方式是否有問題,以確保委任人的權益。
     3.作筆錄過程中受到警察語氣上的威嚇
       一般老百姓面對警察,總是處於比較弱勢,大部分民眾並不會或不敢去跟警察爭辯,所以如果警方語氣「兇」或「大聲」一點,你可能就會按照警察想要的方向去講了,但因為你一時的害怕,案件的筆錄所呈現的內容將來可能就對你有很不利的影響,但當事人卻不知道其嚴重性。一般來說,如果有律師陪同到警察局作筆錄的話,百分之九十九的警察都不敢對嫌疑人「兇」或「大聲」,畢竟有個律師在場,就不太可能讓他為所欲為了。
     4.警詢筆錄做完沒注意看就簽名
       有時候你講的跟警察打在筆錄上的其實不一樣,但有很多人都只顧著自己講,到最後根本筆錄連看都沒看就簽名、蓋指印了等到之後在地檢署或法院才發現,警詢筆錄怎麼跟我在警察局時講的不一樣?!(雖然這點可以透過事後請法官調警詢時的錄音錄影帶來比對要求改正)這樣之後打官司就很累了。其實警詢時問話方式原則上係採一問一答,警察問一個問題,你回答之後,他會打在筆錄上,這時請注意看筆錄上的內容是否確實是你所要表達的內容最後筆錄製作完成會列印出來再讓你看一次,如果有律師在可以請他一併幫你注意是否內容跟你所述一致,若有不符之處,可以立即向警察反應,並請求修改。
 
結語:如果把做筆錄當作是參加一場考試,請問你求學過程中參加考試之前會不會先做功課、預習、演練?請問你如果沒有先做功課、沒有預習、沒有演練,你那次考試的結果通常會是好?還是壞?答案應該已經不言可喻了,所以請重視每一次要作筆錄的程序,不管是警察局的警詢筆錄或地檢署的偵訊筆錄,因為它可能將嚴重影響你將來面對的司法裁決結果,甚至影響到你往後的人生,請把它當作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來看待,切勿輕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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