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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地檢署傳票時應注意的事項

地檢署傳票
 
收到地檢署傳票時應注意的事項

(一)先看清楚是哪一個地檢署所發的傳票 
      因為全國各地都有地檢署,所以請先看清楚是哪個地檢署傳你,才知道要去哪裡報到、開庭。
(二)你是被列為「證人」或是「被告」
      如果是列為證人的話,那暫時還不用擔心,可能是要你去說明一些你知道的事情,但無關於你自己犯罪,不過也要小心,有可能檢察官問一問,認為問的內容可能你有涉嫌犯罪,就把你列為被告;如果一開始就被列為被告傳喚,那你就要好好準備囉!這時可以考慮找個律師先討論看看,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委任律師陪同出席偵查程序之開庭,並幫自己辯護,以確保自己的權益。
(三)瞭解是因何事(案)由而傳喚
      通常傳票上會寫到,如「詐欺」、「竊盜」、「侵占」、「背信」或「偽造文書」、「妨害名譽」、「妨害家庭」等等,瞭解案由有助於事先準備回答(答辯)的方向,也可以將可能涉嫌的事情告訴律師,讓律師幫你分析可能違法的點是什麼,然後律師應當都會提出建議看如何答辯才會對你比較好。
(四)看清楚應報到的時間
      免得沒去的話,可能會被檢察官拘提,因為經檢察官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檢察官得直接核發拘票抓人來問,所以請不要心存僥倖而不去報到喔!
(五)報到時要記得帶身分證跟通知書
      缺一不可。
(六)地檢署裡開庭的狀況
      基本上偵查庭裡會有一位檢察官、一位書記官跟一位法警,檢察官負責問話,書記官負責打筆錄,法警則在旁邊戒護。
(七)問話的狀況
      原則上檢察官會先問你的姓名、年齡、職業、出生地、住址、身分證字號等等基本人別事項;然後告知你所涉嫌的罪名、你可以保持緘默、可以聘請律師、可以請求調查有利於自己之證據等等權利。
      問話方式原則上係採一問一答之方式,檢察官問完一個問題,你回答完之後,他會請書記官打在筆錄上,直到所有問題問完為止,最後筆錄製作完成會列印出來讓你看一次,如果有請律師在場,可以請他一併幫你注意是否內容跟你所述一致,若有不符之處,可以立即向檢察官反應,並請求修改。
(八)結束與後續
      一般來說,檢察官問完想要問的事情,就會讓你回去,至於還會不會傳喚不一定,就要回去等通知了。此時如果是在事前沒有請律師陪同的狀況下,而如果你認為事情比你想像中嚴重,或是案情對你不利而不知道到底以後該如何答辯比較好的話,建議可以考慮找個律師先討論看看,如果有必要的話,後續可以委任律師撰寫答辯狀,並陪同後續偵查程序之開庭,以確保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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